
笔者收藏的“山东省文登县政府契纸”
作者:宋江威
威海的近代史,也是一段屈辱的历史。这一时期,威海大地饱受战火的蹂躏,自1894年爆发“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次年2月,日军即占领了威海卫。1898年日本人刚刚撤走,威海卫城内的老百姓还没来得及舒心的喘口气,当年的7月1日,清政府就同英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租威海卫专条》。直至1930年,威海卫才由民国政府收回,结束了长达32年的租借,而同威海卫隔海相望的刘公岛,被英国人又强行续租了10年至1940年才彻底收回。1938年3月7日,炮火硝烟再次笼罩在威海卫城的上空.日本人的铁蹄又践踏上威海的土地,在此期间,威海的国共两党合作抗战,发动人民在全境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侵略,反奴役的斗争。经过艰苦卓越的八年抗战,终于在1945年8月16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赶跑了日本侵略者,广大劳苦人民当家作主成立了人民政府。在人民政府成立之前的这五十多年里,由于政权更迭,各类统治者粉墨登场,又各自为政,不但社会局势不稳定,各种税收制度也不近相同,非常混乱。笔者根据近年来在威海民间收藏到的上百份威海近代地契,选择出几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契向大家做一个大概的介绍:
1、收藏年代最早的一份地契
清朝嘉庆四年(1799年)十月,现乳山境内的土地买卖契约,立卖契人李文思将自家一块土地以壹万大钱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李文香,契约由卖主亲笔在一张草纸上书写,买卖双方及四名证人在草契上画押后上报官府批准。山东布政使司于嘉庆九年(1804年)三月,经审批后下发正式文本契约,同民间上报的草契粘合在一起,连接处加盖官章予以确认。至此,这起民间发生的土地买卖行为在历经四年半之后,终于得到官府的确权。(注:清廷规定,民间房产、土地买卖禁用双方私自订立的“白契”,房地产买卖过户都应到官府按房地产价值3%核税,办理正式契证,俗称“红契”。“红契”也叫契尾,买方纳税后,官府在原草契上贴附毛边纸木板刊刻印制的“契尾”,“契尾”为两幅,中间填写有税额,剪开后,前幅贴附买卖契约发给申请人,后幅存根随季造册,汇总上缴省布政使司,此种地契办理方式,自清乾隆十五年至宣统元年,共使用160年。)
2、历经清政府、英殖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三个时期的一份地契
清光绪16年(1890年)正月十八日,现威海境内泊于镇屯侯家村村民邵凤起,将祖遗一块土地卖与胞弟邵凤桐为业,卖价大钱三万玖仟。契约分别由成事人、中间人、代写人及买卖双方签字画押为证,并向官府交纳了契税。1898年,清政府将威海卫租借给英国人时,该村土地恰好处于租借区域之内。英国殖民统治当局为加强税收管理,规定辖区以内土地、房产买卖行为必须经殖民政府确认后方可生效。因此,这户土地的买主在交纳了契税之后,殖民当局英国在契约上加盖了大英威海华务司印进行了确权。1930年10月1日,英国向中华民国政府归还威海卫,民国政府在收取契税之后,又在契约上加盖了威海卫管理公署税讫章,重新予以确权。由此,一项简单的土地买卖行为,短短的三、四十年间,在土地权属没有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重复交纳了三次契税。这份普通的契约也见证了那段屈辱的历史,留下了深刻的时代印记。
3、英国殖民政府统治威海卫时期的地契
英租威海卫时期的地契,假如我们抛开民族感情单从客观实际上来讲,应该承认比较规范。首先,地契为正规印刷的标准文本,标有契约号码,契约日期分别有华历和西历对照,土地买卖价格、契税金额填写清楚。中间人、村董、过付人、代字人均签字画押,并在契约上多处加盖大英威海华务司印章,同时,契约右侧注明:从立契日起限三个月内到码头衙署税契。
4、收回威海卫后民国政府发的官补契
这一时期的地契基本延续了英国殖民政府时期的契约模式。不同之处为地契上粘帖有民国政府印花税票,并且加盖了威海卫管理公署及税讫两种形状不同的印章,正式契约同时贴附一份较小的尾契。
5、汪精卫伪政权时期的地契登记图章
1940年3月,汪精卫伪国民政府在日本人的扶持下,于南京成立,同一时期,经日本芝罘陆军特务机关认可,威海卫特别行政区专员公署傀儡机构也宣告成立,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一短命政权仅存在了5年4个月。在笔者收藏地契的过程中,还没有发现这一时期专门印制的地契,汪伪政权只是在收取了契税之后,又在以前的地契上加盖了蓝色的“威海卫专员公署登记图章”予以确权。据笔者个人分析,这与当时政局不稳,敌伪政权疲于应付威海境内的抗日活动,无力采取全面正规的税收管理有关,根据史料记载,当时威海卫专员公署组织暂行规则是在1943年6月17日才颁布实施,“规则”中对田房契税、验契及补契事项规定由财政科征收股负责管理,而整个征收股才几个人组成,由此推测他们根本担负不了整个威海的税收管理职能,并且“规则”制订的较晚,距日本投降也才一年时间,当时威海的大多数农村已经由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开辟为根据地,因此敌伪政权威海卫专员公署也就没有能力对整个威海地区实行有效控制。
6、解放区时期的威海地契
自1938年3月7日,日军占据威海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一直在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侵略斗争,1941年2月6日,解放区成立了胶东东海区行政专员公署。解放区除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还对土地、房产重新进行登记核实,并按当时房地产的估价5%征收契税,每份契约另收取五角钱的工本费,原地契同新契约粘合在一起,中间加盖公章确认生效。1946年,解放区内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全面开展“土改”运动,通过对地主、富农的土地进行清算、动员其主动献出田地的方式,将集中起来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广大贫苦农民,以此来解决土地问题。笔者就收藏有一份解放区“献田”重分配的地契,草契上书明:“兹有本村献田壹段壹亩,经全村民众共议,分配给本村村民于庆惠名下,恐后无凭,立此为证。土地四至、等级、四邻一应俱全,村民管理委员会、村长、代笔人分别签字盖章。草契同文登县政府发放的“契尾”粘合在一起,并盖有文登县政府印。经查阅解放区史料得知,所谓“献田”,是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一些地主和富农,迫于当时形式,按照我党的政策,献出的多余土地,但当时政策规定,仍然允许中小地主可留下比中农多半倍的土地,抗日军人、抗日家属为地主者,可比中农多留一倍土地,政府同时规定,没收的土地及献田,优先分给烈军属和无地农民。因此,这份“献田”地契就是那段历史最好的见证。
7、另外,笔者还收藏一份民国套用“洪宪”地契
民国四年,即1915年,袁世凯逆历史潮流,复辟帝制,于当年12月12日称帝,并下令第二年改民国五年(1916年)为“洪宪元年”。但在随后举国声讨中被取消帝制,只当了83天皇帝,1916年3月23日废除洪宪年号。以前曾有报道,山东无棣曾发现有套用民国地契加盖“洪宪元年”的洪宪地契,主要原因是:当年“洪宪”皇帝刚刚登记,“洪宪”地契尚未印刷出来,不得已套用民国地契。与此对应,笔者收藏到一份民国套用“洪宪”地契,民国七年(1918年),山东庆云县卖主王化荣将自有土地卖与张西圣,张西圣到庆云县政府办理土地纳税、确权手续,由于袁世凯刚刚倒台,庆云县尚存有大量已经印制好的“洪宪”地契,可能当时县政府认为全部作废太可惜,就在“洪宪”年号上覆盖了“中华民国”的年号,做为民国地契来使用。这张地契,见证了袁世凯在中国历史上的一场闹剧。
来源:威海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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